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經費管理,明確經費審批權限,規范經費審批程序,落實經濟責任制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促進會計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廣東省民辦高校財務管理暫行辦法》及國家其他相關規定,結合我校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經費審批權限的基本原則
(一)實行責、權、利相結合和誰主管、誰審批、誰負責的原則。
(二)實行項目負責人經濟責任制。
(三)實行專項經費歸口管理,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分管經費的責任人。
(四)實行大額資金進一步審批制度,大額資金的支付由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報董事會審批方能支付。
二、預算經費的審批權限
(一)科研經費(含教研項目)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。2萬元以內(含2萬元)的由項目負責人審核、相關職能部門審批;2萬元以上的由項目負責人、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,分管校領導審批;超過5萬元(含5萬元)的需報校長審批。
(二)人員工資及各項補貼、社保、公積金等由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、報分管人事校領導及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。
(三)工會經費。按《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規定的權限由工會主席審批。
(四)有上級撥款的黨建經費。按《中共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委員會黨建工作經費管理辦法(2017 年修訂版)》規定的權限由黨委書記審批。
(五)辦公經費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。
(六)其他預算內經費。 1千元以下(含1千元)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批;1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(含5萬元)的經費,由部門負責人及業務分管校領導審批;5萬元以上的經費,由部門負責人及業務分管校領導審核簽字,報校長審批。
三、預算調整的審批權限
所有超預算開支以及預算外開支項目,不論金額大小一律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,經部門負責人及業務分管校領導初審,分管財務校領導核準,通過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研究決定,報董事會同意后由校長簽字執行。
四、借支的審批權限
1千元以下不借支,1千元以上(含1千元)的借支經部門負責人核準,由業務分管校領導審批。
五、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。
六、原《廣州松田職業學院經費審批權限管理規定》(廣松職〔2017〕57號)廢止。
七、本規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施行。